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乙方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该怎么去维权?
更新时间:2019-01-25 16:48:38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日企公司工作10年了,以前签署的都是
劳动合同每次2年一签。2012年1月公司让我签署了劳务协议,当时我也不知情。问题是从2013年2月我身体不适,请病假8天半.公司以我的岗位
工资每月21天75计算每天病假扣30%。我原本知道8年以上病假6个月内岗位工资是100%的劳务协议上写着乙方病假时。甲方依法支付乙方
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乙方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标准工资的70%确定。目前我觉得合法权益被公司侵犯。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我该怎么去维权?请求律师为我指点。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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