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解除合同呢?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可以获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呢?
更新时间:2019-01-20 23:33:23
问题描述:
我2006年9月到目前的这家公司,自2006.9到现在,公司对于办公室人员的加班,平时和周末一样都是15元/小时,且根据专员级别,起算时间也有不同,如初级:是1小时起算;中级:是2小时起算,低于2小时的加班都不计算在加班时间内。这个标准是公司的内部规定,请问:
???1.公司的这种加班制度合法吗?
???2.我可以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与公司解除合同呢?
???3.如果我以上述理由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吗?如可以,可以获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呢?
???以上,请各位帮忙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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