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再没有重新写借条,是否还有法律诉讼时效?法院能否查封其住房抵债?请问如何起诉?
更新时间:2019-01-20 17:38:46
问题描述:
2006年12月我借给别人十万元,借条注明月利率0.15%,期限一年。此后再没有重新
写借条,2007年后
借款人在未告知并经求我的意见的情况下把此款划至其兄弟名下,说以后归其兄弟还款付息,而其兄弟2007年至今未付我利息,经过无数次追讨,2011年1月底其兄弟?交给了我一万现金并说是还本金,我未开收款收条。此人在县城有住房一套,请问此借款是否还有法律
诉讼时效?法院能否查封其住房抵债?此借条借款人是甲,现甲说是归乙还款,借条上记载的债权人是张,而真正的债权人是王,请问如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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