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我的希望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还有是否还要到法院再次起诉其爱人?申请强制执行有效吗?怎样申请?
更新时间:2006-07-25 09:40:00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1月在朝阳法院起诉刘某与我2005年3月的债务成立,请求法院判刘某返还欠款四万五千元。2005年12月法院判我胜诉,并要求刘某于七日内还清全部欠款。时至今日刘某总共才返还欠款六千五百元整。由于刘某本人无固定工作,现在我希望由刘某爱人来偿还欠款。其爱人现就职于北京市东城区政府,属国家正式公务员。而且经刘某母亲告知,她俩人于2005年5月协议离婚,刘某爱人同意家庭共同财产有十五万元为刘某所有。但由于共同财产为房屋一套。二人协议房屋为其爱人所有,并由其爱人分期付与不定金额以达到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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