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厨房工作,因为有人要走所以我经过厨师长的同意把我弟弟找来 在厨房学徒 来顶替走的那个人地位置,可是就在我弟上班的第二天下午我们经理让我弟去传菜 让他弟在厨房学 然后我就合计让我弟不干了,毕竟人家是领导。我弟本来就是服务员 来这个厨房就是为了学点东西的,领导让我第去干服务员然后我弟没干,就这样就不干了,下午我就去问经理我第来的这两天有没有工资,经理说有。
可是到月底上报的时候竟然没往上报,说新成立了公司有新规定 3天试用期,但是就算是试用期那也是我兄弟不干以后半个月成立的 这个算数么?
我就想要这两天工资。合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