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买个手机,但只有学生才能零首付购买,他不是学生,就请我帮忙买。结果就以我的名义连本带利花6720元人民币买了台手机,然后我把手机给他,我写了张借条让他签了字按了手印。因为手机是贷款购买,每个月我得还560元,直到还清为止,但我未写明最后还清的期限。然后是每过期(13号)一天还得追加还一天的过期利息,所以借条内容是写的我朋友每月的13号前得通过银行卡转账还我560元,过了那天他需要还6720元以外的过期利息,一直不还或未还清或未按时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刑事责任。
我想请问借条上关于手机每月还款过期的利息钱由他支付的条款是否有效?最后如果他一直不还,利息累加到大数额之后,我能否找他支付?(因为手机是以我的名义买的)我想的是,如果有效,他只要每月没还清或者一直不还,我就不用担心利息问题,最后可以找他还了。。 另外,如果他一直不还钱,我能在什么时候起诉他或采取什么办法找他还钱呢,因为借条写的每月他还我560元,金额太少应采取什么办法呢?
如能得您指点,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