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厂是个国营一夜,已破产,自2007年开始,厂里将我厂土地(包括职工居住地)卖给了房地产开发商,后来房地产开发商将安置房建设好后,叫职工搬进去。由于新建房子氡元素超标,新建住房不合格,厂里几个老职工家拒绝搬迁,后来厂里将几个职工告上法庭,结果败诉。而且之后,未和职工进行私下调解。由于这件事情,导致厂方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协议未能履行,厂方就将它和房地产开房商协议的违约责任,变相的转给了无辜的厂职工。这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