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用作办公楼事宜协议如下:
一、租赁房屋状况:位于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东洲商务公寓1906室,面积143平方,按现状。
二.租赁期限:2010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
三、租赁金及支付:年租赁金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00.00元);三月一付,每期支付捌仟元整(¥8000.00元),先付后用。首期租赁金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先付贰仟元(¥2000.00元),5月22日前支付陆仟元整(¥6000.00元)。
四、其他:
(1)、乙方不得擅自转租。
(2)、水、电、物管等实际经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改变房屋用途,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提供房屋产权等相关证件。
五、未尽事宜,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