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的问题是:是不是可以有合法的说辞,是否不需要对我进行赔偿?是不是我并不可能胜算?
更新时间:2019-01-16 19:19:04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08年9月份底进入公司的,08年是
试用期没有签合同,09年1月1号正式开始签合同,是属于一年一签,所以到现在是第三年签合同11年1月1号到11年12月31号,但是在11年1月14号公司找我谈话让我离职说可以给我赔偿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暂时还没办理离职。我打过12333,了解到这种情况公司应该给我赔偿2个半月的基本工资。我咨询过当地的
劳动监察大队,答复是让我先办离职,办完离职后如果不能补偿2个半月,我可以申请立案,我想知道的问题是:1、公司对我的单方面
解除合同是不是可以有合法的说辞,如果是合法说辞是否不需要对我进行赔偿?2、因为公司有自己的律师顾问,我是外地打工的,而且对这种情况不了解,是不是我并不可能胜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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