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不得降低退休待遇。是否违反该办法
更新时间:2019-01-15 06:25:54
问题描述:
贾律师您好!
本人是恢复高考后从农村考入中专的一名专业技术干部,现在一家差额拨款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前些年单位效益一直不好,近二三年单位景气,相比福利好些,可单位仍延续前些年的做法,实行男女职工一律提前5年内退.可新的2006年11月23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妇女提前或者延期退休,并不得降低退休待遇。请问单位要我提前5年内退,是否违反该办法,是的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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