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构成欺骗消费者行为,我多付的钱怎样才可以通过维权追返,可以请求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1-13 14:13:34
问题描述:
月初在一家火锅店消费208,店家赠予两张50元代金券,(券上标注其中两条为:菜金满200使用,可叠加)。昨日去店内消费207,付款时被告知菜金不包含锅底蘸料等,我消费菜金实际为151,不能使用优惠券,我遍让店家任意添加49元消费,达到菜金满200要求,结果再次付款是又被告知每满一个200元才可以减50(意思就是如果我这餐满400才可以用两张券减100),我要打维权电话,商家遍妥协,最后以我付156(207+49-100)完结。我想请问这是不是构成欺骗
消费者行为,我多付的钱怎样才可以通过维权追返,可以请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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