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新公司之后,老板因为经营问题,在1个月后恶意提高了我们每个月的绩效指标,完不成的部分全部从基本工资中扣除老板明确表示他只会降工资不会裁员,因为裁员的赔偿费用非常高,员工因无法接受这些绩效而主动提出离职。
9月份工作日为20天,员工集体离职时工作了8天。
目前我们未收到9月份的工资,老板已绩效工资全部扣除为原由不发放。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请求咨询:
1.?老板口头承诺的劳动合同延续原公司,有录音和证人为证,是否有效?
2.?员工无法接受的绩效,是否可以由老板一言之词直接扣除?如果扣除是否应该按照工作日期(即8天,而非整月20天)扣除?
3.?由老板逼迫离职的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获得原先公司裁员时应得的赔偿,如果不能,我们最多能申请多少赔偿?(说明:新老板在独立公司时,拥有原公司留下的近50万元资金,作为新公司的启动资金,这些费用原先应该在裁员是赔偿给我们的)
4.?我们应该找哪个机构申诉,获得员工基本权益?
当事人是4个23-26的女生和1个研发人员,该公司基本全员离职。10月20日我们应的的9月工资还未收到,老板的答复为全部扣完。希望能找到相应人士帮助我们解决问题。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