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去的时候签定了两个月的试用合同,并于11月1日已经到期!到期后,并没有收到主动的转正通知,自己问了,后面于8号填写了转正申请表,我以为一切会顺其自然!但是事实上,到了12月15日发了工资依然是试用工资的时候,我就跟他们说不签合同,不按正式工资是违法的行为,并要求他们补签合同,并补齐正式工资!
后来因为催得紧,他们愿意给我补回正式工资未足部分,是口头答应的!但是给我一张纸,离职申请表,让我确定哪一天离开!说公司编制用不到我了,我认为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但是他们强硬地表示,这个情况不能得到赔偿,并当天把我本月工资按试用工资结清,将我开除。
请问我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