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两人因情感不合不在一起过了,司法局的人说立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影响?
更新时间:2019-01-11 17:34:40
问题描述:
你好,我家是农村的,我哥和我嫂子由于年龄未到未领取
结婚证,有一男孩刚满8个月,现两人因情感不合不在一起过了,没有婚后财产,女方患有乙肝,婚前患的,与我家没关系,女方多次来我家闹事,现又说去乡司法局立字据,司法局的人说立解除同居关系
协议,两个条款,1双方各自之后没关系,孩子男方扶养,不要女方
抚养费,2女方有权力之后看孩子,大致意思是这样,,,可那个司法局的人是女方亲属,是女方主动去联系的,怕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诈?不然女方没必要非要个字据,女方跟孩子也没什么感情,孩子从生下来她都没抱过,这个字据立了有没有什么,,影响?望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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