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懂法,市局又复核维持不立案。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故意和构成要件......
更新时间:2019-01-10 23:57:25
问题描述:
06-6-24日清晨散步时遭突袭罩头捆扎绑架经历3个多小时身心凌辱后关市精神病院249天。出来到案发地蔡甸公安分局蔡甸街派出所报案,接警的黄.李警官不
立案。到分局一领导开据信访告知书:单位纠纷,到其它部门反映。我不服质问他们是否懂法,要求他们复核又复核,一直复核到市局。市局又复核维持不立案。其理由无法律依据,一派胡言乱语。法治社会,依法治国!!!公安干警竟然说:“越上访越讨不到好,现在是人治,不是法治......”
初公安说没有犯罪事实。我艰难取证呈公安,他们再不说没有犯罪事实的话,19日公安又向我回答:“是一起由你家属提出申请后,武汉铁路局联合武东精神病院对你进行送治的单位行为,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故意和构成要件......
家属申请女儿委托能成为不立案理由吗[妻子离婚.女儿委托是伪证]?请求专家指导!!!刚注册无分送!!!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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