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检察院是否存在不作为、徇私舞弊行为?
更新时间:2015-09-17 11:49:51
问题描述:
刘某某(44岁)于1999年因涉黑、故意伤害罪入狱服刑12年,于2007年10月刑满释放。2012年2月19号14点到邻居家李某(59岁)将李某喊至他家中对其进行恐吓并殴打李某(以前曾借口李某的房屋高过他的房屋遮挡他们的光线而让李某赔偿过现金1万元),李某家属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当时未作记录和出警,晚上11点过李某与老伴已休息,刘某指使他人将李某家三扇卷帘门砸坏。李某因受到惊吓导致高血压发作,当即送至医院救治时死亡。后经派出所查证于2012年5月11日对其在网上追捕。2015年7月,刘某因诈骗他人20多吨汽油被公安机关逮捕,现检察院告知李某家属当年刘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只是损坏他人财物,请问检察院的说法是否正确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