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行为是否构成窝藏、包庇罪
更新时间:2010-07-30 10:15:55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甲因为与人发生打斗,用身上配带的钥匙上的水果刀刺到了乙的股动脉,致使乙血流不止,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因见人已死,害怕被追究,就逃离了四川,跑到云南去打工,在2009年腊月间,甲与其弟(丙)在网上联系上了,甲告诉了丙他的电话号码,丙又把号码告诉了他们的四叔丁,甲曾打电话回自己的家里,父母也知道他平安,在2010年春节时,甲在云南结婚,丙与丁以及甲的父母都参加了他的婚礼,丁给了200元的贺礼,其父母给了他10000元的贺礼,然后,丙与丁和甲一起在云南某市打工,互相有个照应。后在7月20几号被公安机关抓获,丙与丁被公安机关以窝藏、包庇罪提交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我查看了有关的法律书籍,我觉得该案最多是一个知情不报,试问哪一个做亲人的会举报自己的家人。两人客观上不存在给犯罪嫌疑人提供物资帮助及隐蔽场所的行为,也不存在给公安机关作假证,帮犯罪分子逃腾法律追究的行为,所以窝藏、包庇都构不上,这是本人的愚见,想请专家给予指点,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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