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为轻伤一级,对方没有垫付医药费,请问他除了负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吗?可判几年?
更新时间:2019-01-10 06:32:10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上个月20号在当地早餐店吃早餐,与早餐店老板发生口角,早餐店老板拿起菜刀将我头部,面部,手腕等连砍四刀,经鉴定,分别为
轻伤一级,二级,在住院期间,对方没有垫付医药费,也没来看望,态度恶劣。请问他除了负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
民事责任吗?我如不谅解,可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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