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于2014年6月20日进去这家企业工作的,至今2015年1月28日,已七个月有余,未给我签订劳动合同。
但现在我和企业发生了问题,从入职当天起,我的保底工资是5000/月,现在企业以按任务指标给予发放工资,12月份扣除了我一千三百多元,工资有误差 所以到现在我都没有领
问题是任务指标 没有以书面形式下达,也没有口头通知 也未能明确/月任务标准/及按怎样的比例来扣钱,这些我统统不知道,到领工资是我才发现已经扣完钱了,我去找老总结果也没用
可是现在企业 愿意无固同意给我把1412月份及15.1月份的工资给我结清 让我办离职手续,我没办,我想知道,如果我办理离职手续,企业是否违反了解除劳动合同条例?离职后去仲裁是否有效果?
再次是延时发放工资
企业规定 每月15号发放上一月工资,到现在无缘无故 延迟到20号,可到了20号依旧不发,结果又延到26号 请问这种行为是否也违反劳动法条例?
再次是未给我 激纳社会保障险
每天工作已超十小时以上,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加班费用?
且以上问题请问劳动仲裁受理后,员工的胜算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