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我经6,7骨折,脊髓损伤,高位截瘫,生活不自理.肇事司机负全责.1998年11月26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法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审理.必须到庭的肇事司机不到庭,将四个受害人家属叫?到法院?,办公室就她一人,她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只有8万元你们爱要不要,如果不要,判他最多不超过7年,.人家用不了2万元就能买出来,到时你们一分钱也拿不到.,诱使受害人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错误
意思表示,一死三重伤的受害人家属,只有无奈.就把盖这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公章的调解书发给我们了.由于经济无法负担,又失去劳动能力,向司法部门咨询盖有庭章无效,可以通过法律来捍卫自己的权益.我委托亲友去了解,发现更大问题,,,,,,一调解书给我的和卷内的不一样?1在案由部分除'
交通肇事[民事部分]'几个字以外,都由法官伪造;2给我们的一份调解书盖的是刑一庭章,是不生效的,卷内的调解书盖的是院印,调解书中书记员的签名是自签的.3被告人刑法不当,按当时的
补偿标准应赔偿我们经济损失76万元,无力赔偿,可是却判3缓5年执行.法官编造说被害人要求赔偿13万元,而被害人四方共得8万元,这些年不断找法院,法院让我申请国家赔偿,中院说的向检察院申请,我向检察院写信控告办案法官,检察院说过实效了下面不知怎么办.恳求各位大律师帮帮我。叩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