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赔偿我吗?是否必须支付在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工资?我能否要求对方支付劳动法第二月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19-01-07 07:24:42
问题描述:
我是2016年9月12日?入职的,但是到了2017.3月27号?才开始签订
劳动合同。签劳动
合同的时候,公司还备注了,3月27号之前?是属于见习期,让我签字确认。我想问2个问题!第一是:这样公司?还算违法吗?第二:?我直接辞职走人,公司需要赔偿我吗?是否必须支付在我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工资??已经签了字的劳动合同?写明了还是见习期,我能否要求对方支付
劳动法第二月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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