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了土地出让金,需要缴纳个税,之前交的契税税率相关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19-01-06 14:03:4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关于买卖以前和亲属交换过来的房屋,个税原值如何计算的问题。
事情发生在北京,2013年时,我用自己的房A(63平)和我的姑父B(73平)进行了交换,交换前,房B为拆迁房,我们为了交换,补缴了土地出让金,是按B房当时的政府指导价70多万乘以3%的费率计算的,金额为2万多元。然后在交换时,我们还缴纳了契税,按两房的差价20多万元乘以3%的税率计算,金额为7千多元。换房时没有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只有房屋置换协议,上面有两个房屋的面积。
现在我们需要卖掉换来的房B,需要缴纳个税,请问原值如何确定?之前交的契税税率是否正确?相关的法律及政策依据是什么?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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