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请问这算合理的解释
更新时间:2019-01-01 19:28:32
问题描述:
第十条写到“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
哺乳期内的,
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
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应当酌情延长),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时间。?”
问了公司人事,公司没有给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休息一小时的福利。并答复“条例写的是休息,不是让你下班回家”。请问这算合理的解释,公司算违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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