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1年11月9号到用人单位上班的,实习期一个月,第二个月我就领转正的工资了。但是用人单位一直到现在(2012年9月19号),已经块两年了,还没有与我签合同。那么我这个情况适用这条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