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6-04-10 20:08:51
问题描述: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我是2月29入职的,4月7号请了两天事假还有一天公休连一起了,结果今天被通知按旷工三天自动离职算,因为做电购的经常加班,不给加班费,提成不给还要扣签收率 扣工资 ,其他同事也有请过三四天假的,我这样就算我旷工,这样算是变相开除吗?公司这样扣除我工资合理吗?我能拿回工资吗?这样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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