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有关房产继承的问题要咨询一下,望能在百忙中给予解答:
????有两位老人是再婚,再婚前男方有一处属单位集资房的房产,男方在获得该房产的时候只交了少量的定金,两位老人再婚后共同交完了所有房款,而后办下来的房产证上的户主一栏也是两位老人的姓名。两位老人生前共同立有遗嘱:“假如一方去世,在世的一方有权享用所有遗产并有权处理。”现在男方去世了,有关该房产的问题咨询如下:
1、现在女方是否完全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是否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完全过户到自己的名下?如果子女现在要求享有该房产男方部分的继承权,法律上是否予以支持?
2、假如女方现在想立个遗嘱:待女方去世后,房产的所有权归某一个子女继承。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