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50天双倍工资?还是按照正常工资算?还是我的正常工资?
更新时间:2018-12-26 02:03:38
问题描述:
本人2009年入职本市(南京)1家公司至今,公司一直没有为我缴纳保险,只是口头承诺后面会缴,并于每次续签合同之时强制要求我签一份自愿放弃保险承诺,然后公司每月予补贴100多元的社保补贴到工资里。长期以来我的周六、日和法定假加班、年假加班一直未给过我一分钱工资,只是口头说“累积余假后面调休”。至今这种余假和年假累积已有50天。平时常有超时加班4小时却只支付薪资20元(5元/小时)另外2012年底起,公司要求我身兼几个职务并一直未兑现答应我的薪资水平,还说要从工资里拿出扣除一部分作为
绩效工资年底结算。现我已心灰意泠,意欲离职并申请
劳动仲裁,现在我有如下疑问求解:
?1、我意欲提出赔偿这近4年的未交保险赔偿,能否要求支付现金赔偿?(扣除公司补贴我每月100多元之外的)最高赔偿额度是多少?那份被强制签的自愿放弃保险承诺是否有效?
?2、我的50天左右周六日、法定假余假能否要求现金赔偿?赔偿的额度是正常50天工资还是50天双倍工资?按照今本工资1320算,还是按照正常工资算?
?3、平时超时加班4小时只支付20元工资低于南京市标准,能否追究赔偿。
?4、鉴于上述种种情况,我能否单方面立即解除劳务关系,并要求赔偿工作年限3年8个月的失业金或赔偿金?如果有,额度是多少,南京基本工资还是我的正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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