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约定一个月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同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蒋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更新时间:2018-12-25 22:25:55
问题描述:
被告徐某因拆迁安置得房屋两套,随即将其中一套以15.5万元转卖给林某,双方于2003年6月签订协议。协议签订后,林某支付首期房款8万元,并约定一个月后办理
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因徐某所在城市房产价格节节擎升,同年7月,徐某又以同一套房屋以17万元出售给蒋某,签约后蒋某将全部房款17万元一次性付清,双方同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林某一直等徐某履行交房手续,最终却被告知房屋已转卖他人。林某向徐某、蒋某要求交房,但经多次要求未果,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庭审中,林某认为自己与徐某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在前.蒋某所签的合同在后,因此徐某应先履行与林某的合同,林某有权取得该
房屋所有权,蒋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请分析本案中谁有权取得徐某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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