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去劳动仲裁告公司.以公司2011年1月5日以后未给她续签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要五个月的双倍工资,她的要求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10:07:14
问题描述:
我公司有个
女职工,07年进入公司,
劳动合同自2009.1.5~2011.1.4.该女职工11年1月22日请产假五个月,6月23日上班,(期间公司一直为她缴纳社保及住房公基金)因为工作需要,她回来上班后,原来的岗位没有了,公司给她安排在生产部,由于对公司的工作安排不满意,就去
劳动仲裁告公司.以公司2011年1月5日以后未给她续签合同为由,向公司索要五个月的双倍工资,请问,她的要求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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