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2月10日在公司正式办理辞职手续,公司要求我补缴7月至12月共计6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是否有义务补缴?
更新时间:2018-12-25 07:47:55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2月10日在
公司正式办理辞职手续,4月份接到原公司电话让我补缴
社保费用:
1、我于2011年7月入职,公司于2011年12月份开始给所有员工办理社保,辞职两个月后,公司要求我补缴7月至12月共计6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576元),我是否有义务补缴?
2、“由于3~5月员工已经离职,但是未打接续卡,所以养老保险就会一直扣费到社平工资出来,后来在征得离职员工的同意后,在5月中旬为离职员工打了接续卡,打?卡后,1~2月的缴费基数就会按照最高缴费基数2944扣费,所以离职员工将要补其两个缴费基数的差”这是公司给我的解释,金额976.64元
3、我们当时按1200元基数购买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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