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都是在岗位,我要求赔偿,我该怎么办,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七年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8-12-25 06:57:30
问题描述:
我在一台资厂做了七年保安,每天7点45上班,下20点十五,每天十二个半小时,加班只给三个小时,吃饭都是在岗位,过年的时候收了一个十元红包被老板看见,现在老板叫我走,我要求赔偿,结果老板就让我上五天八小时,逼我走。我该怎么办,如果去告公司,
加班费没有给够我,还有平时休息都是扣星期天工资,我
年休假五天,他只给我三天工资,其中两天是星期六,星期天,以这样的理由
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七年的赔偿吗。求律师給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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