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这是什么政策?现在林业局里的拆迁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还不能按照公平的方式对待?
更新时间:2018-12-24 23:28:49
问题描述:
我姥爷家归牡丹江林管局管。现在要对我姥爷家的住房进行
拆迁,现在正在测量面积,大约有三十多平。23号就要拆了。说可以到时候给楼,但只有50平和60平的,超过自己那30多平的地方都要按现在市场的价格再交购买的钱。但院子前方(院内)有一处小房子,是三七墙,有两个炕有炉子和火墙子,但前来测量的人说,这里必须住人才能给量,不然就不算在可补偿的范围里。院前的房子现在里面没有住人,而是被用作了仓房,因此就不算了。然而别人家也有这样的小房子的,因为现在里面住人就算在补偿内。是这样算还是看
房产证上写的是多少平?到底这是什么政策?现在林业局里的
拆迁补偿标准又是什么呢?谁能告诉我?我姥姥姥爷一把年纪了本应该安享晚年,现在因为这样的事情弄得直上火,身体也不好了。而且马上又要没有了住的家,还不能按照公平的方式对待?换了谁谁不着急啊!请大家帮个忙,弄清到底是有什么标准,只要公平合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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