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生育保险,没有生育保险。或者走生育保险,符合北京市的规定吗?
更新时间:2018-12-24 15:39:00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都在北京工作,我有
生育保险,我老公因为户口在外地,没有生育保险。因为我们属于晚育,按道理我可以休4个月
产假,但是老公也想多陪陪宝宝,经过咨询,我可以把晚育的30天假期转给老公。于是我就让我单位出了个证明,说我不休那第四个月的晚育产假了,给老公。老公单位人事部门却说,可以休,但是没有薪资。
我想问,这样合理吗?符合北京市的规定吗?
后来老公又去问为什么,他们单位说,让我单位给老公发那30天的工资,或者走生育保险,跟老公工资的差额部分由我单位补足
我想问,这样合理吗?符合北京市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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