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为1年。算不算违约?是否有房屋的使用权?是否要退回?是否应退回?是否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更新时间:2018-12-23 15:01:25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5.19租下一套房子,
合同签订为1年。【并规定:如
退房必须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房租每季度一交,并押一个月房租为租金,乙方如损坏房屋设施应赔偿,甲方违约退押金。】现在房东突然提出要收回
出租房,并要求本人立即搬出,算不算违约?我的房租交到2012,10,19日,这期间我是否有房屋的使用权?如果提前搬出,剩余9个月的宽带费用房东是否要退回?电费是否应退回?如果拒绝退回是否属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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