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银行转账,而且拖欠工资(4890)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8-12-23 11:01:22
问题描述:
我于1月3号(腊月初十)
辞职,辞职前根据合同要求提前递交
辞职报告得到公司批准,但在离职时没有结清所欠工资。公司承诺1月13日(腊月二十)通过银行转账,每次打电话公司总是敷衍说过两天就转,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现在公司找理由说我走后
其他员工的离职是因为我。但是我一直没回公司,谁离职?我根本就不知道。之前签订的合同已经丢失了,现在只有人证和通话录音证明我在其公司上过班(8月—1月)而且拖欠工资(4890)。我现在在外地,不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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