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800.转正4200.?都为到手工资。合同上盖公司业务章。
入职后一周内,老板又给我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2300.转正2500.?合同上盖公司公章。
四金部分根据2500来缴纳。
转正后工资条显示
基本工资??2500
津贴??1700
实际支付?4200
养老金?-275
公积金-175
计税工资?2050
代扣个税-2.5
加回金,税?452.5??(公司承担个人18%和个税)
工行实发工资?2152.5
中行实发工资?2047.5
老板未履行合同试用期3个月。实际本人试用期为5个月。
11月中旬,老板无故,辞退本人。?经协商后,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
约定最后工作日为12月中旬。
共计补偿:28197
双方签字。盖公司业务章。
然后,老板反悔了。
请问?我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我想要到28197,应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