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合约,在我们规培后的三个月,这样我们当初所签的合同还合法吗?这样扣除国家规培费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8-12-20 06:43:48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医院职工,刚刚工作,但是,由于国家现在开始实行3年规范化培训,我所在单位将我送到上级单位去规培。在规培之前,我们医院让我们签署了一份合约,内容是:三年规培合格后,要到我原单位工作十年。不履行合约,要赔付10万
违约金,并把三年原单位所发的
工资薪酬全部归还。由于,规培期间国家每年会给两万补助,以前,在签署合同时。我原单位没说要给我们扣除,但是,在我们规培后的三个月,
通知我们国家规培费要每月从工资扣除。而且,说是根据医院的规定。从卫生厅了解到,别的医院也是扣除规培费的。但是,和我们同时规培的医生所在的医院,都没有扣除国家规培费一说,我想请问一下,这样我们当初所签的合同还合法吗?这样扣除国家规培费合法吗?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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