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没有对我罚款,劳动仲裁的话,我还有希望赢吗?
更新时间:2018-12-19 23:22:49
问题描述:
长病假从12年5月开始的,最后一次忘记交了,也没有和单位打招呼,事后补寄单位不承认了。后单位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将我开除。之前我也一直晚交的,包括申请也是和病假单一起晚交的,单位也认可了。
员工手册上对于旷工的定义是:无故缺勤者,扣除相应
工资外,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400元,第三次罚款800元并终止合同。无故缺勤者指:1.不请假或没经部门经理同意即不上班;2.以电话方式请假,但上班后二日内不补办请假手续者。公司并没有对我罚款,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来问过我情况。
劳动仲裁的话,就这种情况,我还有希望赢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