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基本底薪和报告编制绩效工资。而被申请人单位无任何法律依据扣除绩效工资。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更新时间:2018-12-19 16:20:58
问题描述:
申请人于2012年2月19日至2013年2月19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负责多种类型报告的编制工作,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基本底薪和报告编制
绩效工资。在工作期间报告编制绩效一直拖欠支付,2012年11月-2012年12月编制绩效于2013年2月初未兑现支付,被申请人以离职为由拒绝发放,在离职结算时以报告编制
培训费用为由扣除2012年全年的报告编制绩效工资的30%约7777、8元,而且2013年1月份绩效拒不支付。
申请人认为在工作期间的薪酬制度有在岗职工领取绩效清单可以证明,申请人在工作期间只参加过一次被申请人单位提供的培训机会,为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培训,签订有培训协议,培训费用不足千元,被申请人处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培训协议》可以为证。而被申请人单位无任何法律依据扣除绩效工资。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返还非法扣除的申请人的绩效工资及未支付申请人的2013年1月份的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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