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新单位工作时间为2008年月10月,试用期为三个月,扣除的目的是什么?是否还可以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8-12-17 15:25:47
问题描述:
您好!????关于大病补助,我有以下问题:一、我到新单位
工作时间为2008年月10月,
试用期为三个月,2009年4月我因乳腺癌入院治疗,涉及到大病补助,没有得到赔付,据说是因为没有到
保险期,当时单位每月从我工资上扣除10元,时至今日,单位依然每月定时从我工资上扣除10元,我想知道:1、扣除的目的是什么?2、以后是否还可以得到赔偿????恳请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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