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我今天给她打电话,她也承认几次同意我们退房,但那是基于她以为我们的合同到期的情况下同意的,电话有录音。
短信我是这样发的:12月17号-房东你好,我这边准备租满下个月就要离开了,所以劳烦你转租下家。带来麻烦,抱歉。房东没回,电话给我们,让我们帮忙找几个中介的电话,我们两次发了中介的信息给她,她回应谢谢。12月22号前两天跟房东说住到1.14号,房东同意了,我们发了信息:唐小姐,中午我会把房租汇给你,共3300-6*110=2640,若有问题,请告知我,非常感谢你。房东回复:没问题的。
我们的房子是2011.4.20开始租的。以上两点算证据吗?如果告上法庭能胜诉吗?
另外,当时签定的租房合同为中介的格式合同,没有注明租房如果在租凭期间提前退房该如何处理,也没说不能提前退房,只在最后说如果对租房协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