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三个月,请问一下律师
更新时间:2018-12-15 21:05:10
问题描述:
乙方与单位甲方于7月1日签订
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
试用期三个月,在试用期间,乙方犯了一些业务差错,是单位禁止行为,但未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当时领导说那次错误会进行通报批评并且进行罚款,随后乙方交了罚金,错误发生一个月后的某一天,乙方好好的去上班,但是甲单位突然通知乙方去人力资源
办公室并告知乙方没有通过试用期,原因是因为乙方犯的那次错误还是很严重,因此甲单位不再聘用乙方,乙方得知这个消息后如晴天霹雳一样,因为乙方的主管早前告诉过乙方,她对乙方试用期工作手册评分达到转正要求(60分能转正,乙方的直属主管评分为70多分)的,而且乙方的直属主管告知乙方单位领导的意见也是转正,但是最终突然告知乙方不能转正,如果作开除处理的话会对乙方以后不利,所以要求乙方自动申请离职,这对乙方的精神造成了重大打击。请问一下律师,这样的事情乙方有权利就劳动合同相关规定为自己做出什么努力或者争取什么权利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