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张民想向第三人转让出资,张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张民能否另行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返还他的出资
更新时间:2018-12-15 10:28:57
问题描述:
2005年2月,张民与其好友林敏及林敏的弟弟林名
共同出资,成立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50万元,张民出资10万元,林敏出资20万元,林名出资20万元。公司运转一年后,张民与林敏、林名兄弟因
公司利润分配、公司决策等方面发生分歧,林敏、林名兄弟利用控制股东的地位,作出决议,不分配公司利润,导致矛盾激化,张民想退出公司。张民想向第三人转让出资,但由于公司的内部矛盾严重,很难找到受让人,而林敏、林名也拒不购买其出资,无奈之下,张民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敏、林名购买其股权。?
1、张民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2、如果张民的请求被法院驳回,张民能否另行请求法院判决公司返还他的出资,以退出公司?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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