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开始了,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你休了不公平,不公平。
更新时间:2018-12-13 18:07:54
问题描述:
单位是实行倒班制度(四班三倒-工作三天休息一天)的,目前由于刚刚投入生产、人手紧缺等原因,每个月要上班23天,于是单位安排每个月给一天的调休。但是由于人手短缺,很多人有很多调休没有使用,有时候使用调休请假由于人员不够,领导不批。有时候可以批调休。新的一年开始了,领导说为了公平起见,有的人调休休了,有的人调休没休,采取请调休交一定费用的规定,比如请一天调休交100元当做班组费,用于组织帮组活动的时候使用。这样没请调休的就不用交钱,请了调休的交钱了比较公平。但是这样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别人没休,你休了不公平,所以要交钱,那么以后要是别人
年休假(国家规定的
工龄十年以下的每人每年5天)也没休,你休了,不公平。难道也要交钱?暂且不论年
休假问题,想咨询一下使用调休交钱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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