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我该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没有相关劳动补偿,是否公司不再给办理。
更新时间:2018-12-12 20:37:0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名产妇,15年12底开始休
产假因为晚育单位批假128天,16年2月初顺产之后一直休产假到今年4月底,因月子病接着病假2个半月直到现在也没有去单位上班,期间拖爱人将
生育保险资料提交单位,但单位一直以国家生育政策调整对晚育假无具体操作流程文件为理由拖延向地方社保局提交报销资料,并声称必须等晚育假对地方社保方面有具体操作说明后方能提交报销资料。国家政策交替我们个人无法预知很无奈,但是我病假马上到3个月了,按照规定医疗期已经休完必须和公司处理工作关系,因为身体原因我只能和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所以我的问题是,医疗期满后我该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公司依据我旷工开除我,是否会没有相关劳动补偿,关键是生育报销补贴是否公司不再给办理。很感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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