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为本人追尾,所以本人人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我们同意签了责任认定书。
更新时间:2018-12-10 09:51:55
问题描述:
你好,下雨天本人骑电瓶车穿着雨披,带着头盔,正常行驶在
非机动车道上犹豫视线问题撞上了前方停靠的特殊车辆推土车,导致本人脸部重创,交警大队责任认定书认为本人追尾,所以本人人为主要责任,对方为次要责任,我们同意签了责任认定书。后来本人出院后,双方调节后医药费,
误工费,营养费,修车费,等等费用,一起为9750元,但是对方认为他占次要责任不愿意索赔全款。(对方的车是特殊车辆没有
交强险,而且事故地点没有停车位属于违停。)请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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