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往清远人民医院就医确诊左肩锁骨骨折,院方应该在小孩受伤第一时间送往医院,只是通知保险公司赔付。
更新时间:2018-12-08 23:16:29
问题描述:
儿子万思源 就读于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童乐幼儿园 ,2015年4月9日上午妻子 唐光琴 接到学校电话说小孩在学校操场玩耍摔倒,送往清远人民医院就医确诊左肩锁骨骨折,病情不见好转于4月12转院佛山中医院就医直至7月底康复。期间所有费用均家长负担,院方只是电话关心而已。事后找院长协商责任问题,院长说小孩自己摔倒,院方不承担一切责任与赔付,处于人道主义来说,院方应该在小孩受伤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而不是等家长来学校才送小孩去医院,至少也要派人跟家长一起去医院跟进事情。把院方应尽的责任推卸的干干净净。只是
通知保险公司赔付。(小孩保险是家长出钱买的,事后跟保险
公司沟通,因自己工作关系,短时间内无法提供病历资料,其它手续都齐全,保险公司以资料不全为由,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结案赔付831元)(要求院方提供监控,院方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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