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于2015年7月4日在正常资金周转向xxx借入人民币20000元,作为借入依据,约定在2016年7月3日前偿还。xxx在这里签署保证,现在,为了多次追究债务,xxx和xxx为了偿还,向法院提交
更新时间:2020-11-07 10:43:16
问题描述:
xxx于2015年7月4日在正常资金周转向xxx借入人民币20000元,作为借入依据,约定在2016年7月3日前偿还。 xxx在这里签署保证,现在,为了多次追究债务,xxx和xxx为了偿还,向法院提交。保证人的保证期已经过了,有保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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