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馆,结果生意亏损了。我不得不提取我的股份,其他三个没有支付提取的钱。当外观过期时,结果被忽略。无奈之下,一位股东联系我说:“我找到了门面转让的收款人5万元的转让费。”作为法人,
更新时间:2020-10-02 07:47:46
问题描述:
我和三个人合伙开了一家餐馆,结果生意亏损了。我不得不提取我的股份,其他三个没有支付提取的钱。当外观过期时,结果被忽略。无奈之下,一位股东联系我说:“我找到了门面转让的收款人5万元的转让费。”作为法人,我让我签字给我18000元,他得到了27000元。结果,另外两个要求我全权负责退股,并向我要了6万元。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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