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地役权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2-27 19:26
法定地役权是什么
谢晓阳
广东龙浩律师事务所
谢晓阳
律师解答
法定地役权是指当事人之间虽未的约定,但因某客观事实的出现而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地役权。地役权是为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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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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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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